关于做好2022年1月份煤炭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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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1月份煤炭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经信厅)、能源局,四川省应急厅,国家铁路集团货运部,国家电网调度中心,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家电投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煤集团、华润电力,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全国煤炭交易中心:
2022年1月份是保障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和元旦春节期间能源供应的重要阶段。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煤炭生产供应,在前期已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做好1月份煤炭生产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煤炭安全稳定生产。各地区、有关企业要指导本地区、本集团煤炭生产企业,科学制定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持正常生产,确保煤炭供应平稳,煤矿临时性停产要及时报告。煤炭生产企业要合理安排元旦假期生产,努力保持正常生产销售。要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不因疫情影响煤炭生产供应。
二、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履行地方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煤炭安全保供的责任主体,确保明确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领导干部要挂牌督办,落实落细各项安全措施,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切实履行中长期合同。2022年1月份煤炭中长期合同暂按2021年12月合同方案执行,供应量原则上保持只增不减。年度中长期合同价格暂按2021年12月份价格执行。
四、加强电煤运输保障。铁路运输企业要优先安排中长期合同运力,强化对发电供热用煤的运力支持,同时要加快运力衔接,尽早完成运力配置。
五、保障重点地区供应。华北地区电厂要抓紧在冬奥会前进一步提高存煤水平,冀北地区电厂存煤天数要达到30天以上,煤炭主产区特别是晋北地区煤炭企业要加强资源保障。
六、做好监测调度。各地区、各有关企业要坚持煤炭生产供应日调度、日报告制度,国家电网公司要加强重点地区电厂供耗存监测预警,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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