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 | 今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采暖季环保政策七大变

时间:2018-10-19

经过初稿和意见稿准备工作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行动方案

1、下调部分指标要求

  在意见稿中总体任务目标设定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左右。”正式稿将调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较之意见稿下调2个百分点,两项指标较2017-2018年下调12个百分点。

2、总体任务目标中11处调整,13处删减

  其中在第一条中增加“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内容,旨在加快城市重污染企业的调整工作;在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方面,删除“河南省压减150(钢铁)万吨以上”内容;第二条巩固散乱污相关文字中删除“企业未达到治理标准要求的,电力公司不予供电,违规供电的予以公开问责”部分内容;第三条中变化较大的是将“推进淘汰园区内分散燃煤锅炉”,修改为“推进园区内分散燃煤锅炉有效整合”。

  从总体任务目标的变化来看,河南省压减产能任务从征求意见稿中删除,只保留河北、山西、山东的钢铁行业去产能任务,累计增加1580万吨去产能目标。整治散乱污相关问题上,强制性有所减弱。相较2017-2018年政策删减了“顶格处罚”相关字眼。

3、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方面更加兼顾实际情况

  2017年实行的“煤改气”行动,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商品价格的异常波动,并对部分地方的行业发展起到了负面作用。今年的行动方案明显出现调整,“优先保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天然气需求,优先推进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大的地区散煤治理”,“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另外在此部分删除了部分任务,如“力争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京津保廊石平原地区‘无散煤区’”,但同时对山东、山西、河南的散煤替代任务是有所提升的。

4、调整运输结构方面删除部分具体任务

  在此章节变化最大的是第八条第二段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的相关任务,征求意见稿中“自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省(市)提前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也被删除。

  扬尘管理方面最大的调整是将“采暖季期间(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各地要加大施工工地管控力度,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制定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施工等停产停工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段内容删除,在去年的采暖季过程中工地大面积停工对钢铁、水泥、玻璃等需求产生较大影响。在今年的相关政策中并未对此进行说明,也就意味着在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中,对于工地的施工不会造成影响。

5、工业窑炉相关内容大面积修改

  文件中第16条出现较大修改,文字内容减少3/4,关于淘汰标准部分内容全部删除,包括钢铁、水泥、玻璃、建材、卫生陶瓷等工业窑炉相关限制要求。其中钢铁部分删除“加快淘汰步进式烧结机、1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10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80吨以下转炉、电炉;4.3米及以下且使用寿命在10年以上的焦炉”部分内容。

6、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内容修改不大

  此部分内容有三处进行了修改,其中时间修改两次,第19条中内容由10月完成调整至12月,21条中9月底改为10月底;第19条还对河南省相关任务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河南省重点推进煤化工、农药、制药、橡胶制品、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治理任务126家”,即由征求意见稿中的144家下调至126家。

7、第九部分内容修改较大,删除对行业的调控政策

  征求意见稿中的27-29条全部删除,部分内容合并至终稿的第26条中。第26条中的相关内容大幅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限产比例的字眼全部删除,这也是市场解读为政策出现较大调整的主要部分。此部分的修改主要体现的是防止出现“一刀切”的问题,是在纠正去年攻坚方案中未能兼顾公平的相关问题。在今年的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中对优秀的企业不执行限产,征求意见稿中的“应少限产或可不予限产”调整为“可不予限产”。不予限产的部分调整如下:

  包括: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采用电炉短流程炼钢生产线的;焦炉炉体加罩封闭、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100毫克/立方米(冲天炉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建材企业,在资源有保障前提下,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的;电解铝、铝用炭素企业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毫克/立方米)的,氧化铝企业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

  总体来看,终稿中对于2018-2019年度的行动方案要较征求意见稿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市场广泛将之解读为政策的放松。当前国内面临较为复杂的经济局势,尽管在环保上没有放松的迹象,但在保经济还是保蓝天上也是有所抉择。可以预期的是在接下来的四季度中,环保相关问题会暂时被经济问题所替代。来源:卓创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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