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区域: 巩义市  [切换]

关闭

选择区域

天津市
山东省
   淄博市

河南省
   郑州市
    巩义市     新密市     新郑市     登封市
   洛阳市
    偃师市     新安县     汝阳县
   平顶山市

   安阳市
    内黄县     林州市     滑县
   鹤壁市
    山城区
   新乡市

   许昌市
    长葛市
   三门峡市
    义马市
   南阳市
    社旗县
   济源市

专家建议加快建立煤炭价格区间调控长效机制

时间:2021-11-25
#煤市热点追踪
聚焦煤价

11月24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召开座谈会,邀请经济、法律方面专家,研究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相关问题。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煤炭价格区间调控机制,对保障能源安全、保持国民经济稳定运行意义重大。

11.jpg

与会专家指出,煤炭与发电存在唇齿相依的关系,作为紧密联系的上下游产业,应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从国际实践看,一些主要国家以国内生产为主的发电燃料价格通常长年保持在较为稳定的区间。从我国实践看,煤炭产业集中度高,供给和需求主要取决于国内市场,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对煤炭价格进行区间调控,及时纠正市场失灵,既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又具备现实可操作性,可以更好地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


与会专家建议,加快建立煤炭价格区间调控的长效机制,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使煤炭价格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基本面,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当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上限,可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按程序及时启动价格干预措施;当煤炭价格过度下跌超出合理区间下限,可综合采取适当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合理回升。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鼓励煤炭企业与燃煤发电企业在合理区间内开展中长期交易,鼓励燃煤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在中长期交易合同中明确煤炭、电力价格挂钩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