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煤炭洗选企业进行清理整治的实施方案”显示,按照《井陉县散煤清理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人居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煤炭洗选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计划(目标)2019年6月20日前,全县煤炭洗选企业全部取缔,拆除洗煤设备、设施,清除原料、废料,严格实施“两断两清一封存”,确保清理整治到位。
详情如下
其中:
1、发改局为洗煤企业清理整治的牵头单位,负责洗煤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
2、市场监管局负责违规经营煤炭洗选企业进行依法处置。
3、行政审批局负责严把煤炭市场准入关,严禁新上洗煤企业的备案、核准,对取缔的洗煤企业注(吊)销营业执照,停办洗煤企业各种证照,不再对到期证照进行年审。
4、工信局负责指导和督促煤炭洗选企业落实产业转型政策,争取国家、省、市淘汰补助资金。
5、水利局负责停止对煤炭洗选企业供水。
6、生态环境局负责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据环保治理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坚决取缔所有外来煤炭洗选企业。
7、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处非法使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煤炭洗选企业。
8、住建局负责查处无建房证明手续的煤炭洗选厂房及办公用房。
9、公安局负责配合煤炭洗选企业相关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清理整治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10、供电公司负责对煤炭洗选企业的煤炭洗选设施依法采取不予供电、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等强制措施。
11、县电视台负责做好报道工作,对严重违法企业和个人给予公开曝光,跟踪问效,切实形成高压态势。
12、各乡镇、开发区负责严格按照煤炭洗选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目标,确保辖区内煤炭洗选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按时完成。来源:井陉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