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最高限价通知!

时间:2021-11-15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国家相关煤炭保供稳价工作部署,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能源需求安全。按照省发改委转发的国家

发改委运行局11月8日电话通知要求,集团决定自2021年11月9日零时起,所属各矿区 5500 千卡/千卡热值标准的市场煤(动力煤)坑口最高销售限价由1200元/吨调整为900元/吨(对应0.1636元/卡),请各单位严格落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