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 | 多省今冬"最严停工令"撤销 @事关禁煤 停限产 百姓取暖及燃煤锅炉

时间:2018-10-08

经过初稿和意见稿准备工作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行动方案

"最严停工令"撤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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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最强停工令”,现在终于有了后文:取消统一的限产停工比例。这就意味着,今年秋冬季的“停工令”不会再来了。

为全力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以前的是初稿和征求意见稿,这次出台的才是最终确定版本。

《攻坚行动方案》里,并未要求建筑工地要停工,仅第9条要求各地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所以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文章《10月1日起,工地最严停工令来袭!》可以静静了。

去年的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战中,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等行业,都设定了具体数额的限产比例,譬如限产30%,甚至50%。这样的“停工令”,导致大批行业企业被强制停工限产,大量工人失业,引发了一部分负面情绪。

今年的《行动方案》,正是考虑到去年的各种情况,不再“一刀切”式停工停产,要求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

对于老百姓“温暖过冬”问题,《行动方案》指出,兼顾温暖过冬和清洁取暖,有步骤地增加煤改气和煤改电的户数。但是在气源和电源没有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以前的采暖措施不需要拆除。

所以,大家不用再担心“停工令”了,安心工作和生活。等到春节,拿着工资,平平安安回家过年!

《攻坚行动方案》概要                


实施时间: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实施范围: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市、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攻坚行动方案》第9条要求各地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考核,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9 吨/月·平方公里。自 2018 年 10 月起,生态环境部每月向社会公布各城市降尘监测结果,各省(市)每月公布区县降尘监测结果。

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2018 年 10 月底前,各城市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各地 5000 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

各地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表示,环保部从来没有要求环保部门在实行管控时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相反环保部有两个态度是明确的:反对部分地方平时疏于监管,污染环境。反对部门地方,到了督查检查巡查时,采取简单、粗暴方法,片面处理发展与环保的关系。

我们从来没有要求环保部门‘一刀切’

相反,环保部领导有两个明确的态度:

一是反对地方在平时疏于监管,使违法企业长期存在,污染环境,这是不作为。

二是反对地方平时不作为,到了环保督察、检查、巡查的时候,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片面处理发展与环保的关系,这是滥作为。我们反对平时不作为,也反对检查时的滥作为。”别涛说。

河北省严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

日前,河北省大气办印发《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民生领域环境管理等十个方面严禁“一刀切”。

严禁民生领域环境管理“一刀切”。对具有合法手续、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允许采取限制性停工停业。对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停止排污。

严禁清洁取暖措施和燃煤锅炉淘汰“一刀切”。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的山区,清洁能源替代没有覆盖的区域,气源、电源没有保障的地方,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严禁使用劣质散煤。要把确保群众取暖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气源、电源没有充分保障到位的前提下,不得先行拆除群众现有取暖设施,在气、电资源紧张时,优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严禁机动车限行“一刀切”。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外,原则上不得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严格监管重型柴油货车,确保限行到位。对使用清洁燃料减少能耗及尾气排放等实施绿色物流计划的企业,可视情况适当减少车辆限行频次。

严禁对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一刀切”。对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以“园区”名义存在的工业小区式“散乱污”企业集群,限期停产整治,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整治到位。

严禁“散乱污”企业整治“一刀切”。对手续不全、严重污染环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坚决关停取缔;对有整改价值的企业,限期整改达标,验收后方可复产。扶持生态友好型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严禁错峰生产“一刀切”。根据排放量及排放强度分级分类管控,建立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对实现超低排放的“领跑者”企业,以及不涉及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

严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刀切”。要逐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期间,对能够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工序和设备,达到“绿色”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标的企业,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采取适度应急减排措施。

严禁督察执法检查“一刀切”。决不允许借中央、省级环保督察等名义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做法;严禁应付督察检查搞“一刀切”,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